[典源] 《左傳·成公六年》:“晉人謀去故絳。諸大夫皆曰:‘必居郇瑖氏之地,沃饒而近盬,國利君樂,不可失也。’”
[典義] “謀去故絳”,是晉景公在遷都前,召集眾大夫進行的一次“庭議”的記錄。這個記錄,反映了眾大夫與韓獻子的認知有異。晉景公拍板定案,采納了獻子之說。
?。鄣鋵崳? 公元前585年,晉景公十五年,景公謀去故絳,召集眾大夫進行庭議,絕大多數的大夫們說要遷都,一定要遷到郇瑖氏,那個地方肥沃富饒而靠近鹽池,對國家有利,國君高興,不可以失掉它。晉景公聽后,向眾大夫作了一揖,而后轉身退入后宮廷院。身為中軍將、仆大夫的韓獻子,也緊隨其后來到廷院。晉景公問:“怎么樣?”韓獻子回答說:“不可。郇瑕氏土薄水淺,其惡易覯。易覯則民愁,民愁則墊隘,于是乎有沉溺重膇之疾。不如新田,土厚水深,居之不疾,有汾、澮以流其惡。且民從教,十世之利也。夫山、澤、林、盬,國之寶也。國饒則民驕佚;近寶,公室乃貧,不可為樂。”晉景公聽后頻頻點頭稱善,于是于四月十三日,把晉都遷到了新田(即今山西侯馬市)。